白河县图书馆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6-03-02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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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白河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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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制,确保图书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,切实加强系统管理,明确责任:

一、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,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,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,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,配备固定信息安全管理员,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。

二、坚持“归属管理”原则,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。负责网络信息共享部门所属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、传播、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:损害国家及社会荣誉、利益、形象的;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,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三、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负责加强对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核,确保上网信息安全。

四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。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,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事件的,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,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五、在责任期内,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,或解除,接任责任人应相应履行职责。